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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A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2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6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938.5万元;图书4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省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预留计划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招生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5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医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

文/理

理学

100701

药学

4

文/理

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文/理

管理学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文/理

理学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4

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印章。达到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省(市、区)的文件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市、区)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6—3345678 3345115

传真: 0416—3345200

辽宁医学院网址:http://www.lnmu.edu.cn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网址:http://ylxy.lnmu.edu.cn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lnylxy.net

E—mail: lyylxy@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