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比栏
当前位置: 查字典大学网 > 浙江的大学 >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加入对比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院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一条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目前学院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医学等五个学科门类,设有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油气储运工程、护理学、物流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等26个本科专业。

第二条 学院下辖海洋科学系、水产与海运系、船舶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化工系、数理与信息系、食品与药学系、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等10个系,有专职专任教师263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的各占30%以上,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800余名,学院占地面积328亩,校舍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各类藏书46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00余万元。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座落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0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学院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院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

第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95分(含)以上。

第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三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普通文理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0000元。

2.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3000元。

3.其它工科类专业: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学分学费以每学年40学分计为6000元,专业学费11000元。

第十一条 学院现设有王成海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目前学院年度最高奖学金额度为3500元。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最高资助金额达8000元,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及我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学院组织的由我院转入浙江海洋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的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我院该年级在学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公办本科学习的学生享受浙江海洋学院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按培养成本收费,发独立学院文凭,请考生慎重选择。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院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09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2554806、8180821(传真)

3.学院网址:http://dk. zjou.edu.cn;E-mail:zsb@zjou.edu.cn

4. 招生信息网:http://zs.zj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