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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毕业生。 第八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昌潍供销学校,成立于1977年9月;2003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东临鸢都湖,北临汽车站、火车站,南依宝通街及国家4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湿地公园。校园绿树成荫,景色宜人,与奔马群雕、小桥流水、楼台亭榭、芳草绿地,形成美丽、和谐的统一,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2005年,学院被《山东工人报》评为“最受企业欢迎的职业技术院校”;2006年又被《大众日报》评为“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并获《齐鲁晚报》举办的山东教育总评榜---高职院校最具公信力奖;2007年被评为“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获得齐鲁晚报举办的教育改革三十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奖,又被中国质量万里行认定为“质量服务满意示范单位”,并顺利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6月,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和山东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5月,在齐鲁晚报携手全国第一媒体联盟共同发起的“2010年职教阳光招生品牌榜”评选中,获山东省“综合实力前十强高职院校”奖。

   第九条 基本条件  (1)办学条件:学院设施先进,拥有各类实验实训室55个,图书馆纸质藏书59.6万册,计算机2359余台,多媒体教室4188余座位,语音室382余座位,多功能报告厅500余座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5个;学院教师队伍学历、职称、能力结构合理,高职在校生9636人,现有专任教师405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60人;“双师型”教师251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91人。学院已有34年的办学历史,积累了丰富的职业教育经验,共向社会输送了各类专业人才六万多人,现已发展成为以财经商贸为主兼具文理、经管、艺术等多门类的高职院校。学院重视人才培养的多专业方向,下设会计学院、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商务工程技术学院、科学与人文学院,成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农村商品流通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所、计算机信息技术研究所、电气自动化学会等多个学术研究团体,形成了浓厚的教学、实践与科研的严谨治学风气和良好学术氛围。(2)专业设置:财务管理(含预算管理方向)、会计电算化(含永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班)、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与审计、会计与统计核算、金融管理与实务(含担保与典当方向20人)、资产评估与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方向)、投资与理财(含公司管理、个人理财方向)、证券与期货、税务(含注册税务师方向)、连锁经营管理(含现代购物中心管理50人)、连锁经营管理(家家悦、银座、神龟集团储备店长班)、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中储股份、中外运、顺丰速运集团校企合作班)、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汽车营销与售后服务方向)、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阿里巴巴特色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商务(含外贸业务、外贸单证方向)、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涉外旅游、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含4S应用工程师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含装潢设计、环艺设计方向)。(3)对外交流:学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内涵发展”的战略,在校生可以专升本,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另外,重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在我院设立了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学生专升本渠道畅通。2007年以来,先后与马来西亚梳邦再也英迪学院、韩国关东大学、韩国大田保健大学和巴基斯坦信德大学缔结为“友好学校”,并与韩国关东大学、马来西亚梳邦再也英迪学院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2009年以来,共有四批学生赴韩国关东大学、马来西亚梳邦再也英迪学院进行了深造。学院具有接受外国学生(留学生)的资格,拥有稳固的外籍教师聘用渠道,常年聘请来自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的外籍教师10多名。(4)教学成果:近三年来,科研课题立项48项,其中国家星火计划项目1项,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3项;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54项,其中“四冲程摩托车发动机电控关键技术研究及开发应用”获得2009年度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高等职业教育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获得山东省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发表论文10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300余篇。至目前学院拥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精品课程(或重点建设课程)7门。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各专业相应的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累计获得率比较高。学生多次在全国、全省大赛中获奖。会计学院学生珠算定级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证、会计电算化证、纳税筹划师证、注册会计师证等双证书持有率在95%以上,多名学生获得全科或多科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商学院在“全国大学生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大赛”、“全国高职高专大学生物流管理技能竞赛”中多次获得山东赛区二等奖,在“中国小商品城杯”全国大学生网络营销能力秀连续两届蝉联冠军,获奖人数全国第一;国际商务学院学生在英语等级考试、国际商务跟单员考试中,通过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助理理财规划师证、证券业从业资格证、银行业从业资格证等双证书获取率达92%以上;商务工程技术学院每年组队参加山东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和数控技术竞赛,多次获山东省和全国比赛的一、二等奖;科学与人文学院在校学生可直接考取山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人员”和“装饰美工”等,双证书通过率均超过90%。在2010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1项,山东赛区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山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二等奖2项;第七届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山东省第七届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非专业组一等奖,专业组三等奖。(5)就业前景:学院的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受到社会的广泛肯定,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专业人才六万多人。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采取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举办供需见面洽谈会,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措施,促进和扩大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多年来,毕业生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 目前,全院师生励精图治、共谋发展,创特色、建名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成才”的办学宗旨,围绕“修德、志学、容融、笃行、强能、致用”的校训,“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校风,“爱生、严谨、诲人不倦”的教风和“尊师、勤奋、学而不厌”的学风,发扬“艰苦创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内涵发展”的战略,正稳步向“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财经类高等职业院校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四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考生院校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同等分数优先录取;我院录取的新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艺术专业考生录取时,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分专业类别、按志愿依据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1)学费:文科:4800元/年;理科:50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2)住宿费、退学费用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优助学制度:在校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学院奖学金”、“爱心超市基金”、“院长奖学金”等;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事关考生终生大事,根据各省份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截留或扣押录取通知书情况,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具体可通过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通知书等渠道获悉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36-2600007 、2600077 (传真)、2600088 ;(2)学院网址:www.sdec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