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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年路2798号

第七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毕业生。

第八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昌潍供销学校,成立于1977年9月; 2003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的鸢都湖畔,北临汽车站、火车站,南依宝通街。校园绿树成荫,景色宜人,与奔马群雕、小桥流水、楼台亭榭、芳草绿地,形成美丽、和谐的统一,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005年,学院被《山东工人报》评为“最受企业欢迎的职业技术院校”;2006年又被《大众日报》评为“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并获《齐鲁晚报》举办的山东教育总评榜---高职院校最具公信力奖。

第九条 基本条件

◆ 办学条件

学院设施先进,拥有各类实验实训室52个,图书馆藏书68万册,计算机1500余台,多媒体教室1300余座位,语音室230余座位,多功能报告厅500余座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6个;学院教师队伍学历、职称、能力结构合理,高职在校生9834人,现有专任教师391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64人;“双师型”教师245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108人。

学院已有31年的办学历史,积累了丰富的职业教育经验,共向社会输送了各类专业人才三万多人。学院重视人才培养的多专业方向,下设基础部、工商管理系、会计系、财政金融系、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应用外语系,成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农村商品流通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所、计算机信息技术研究所、电气自动化学会等多个学术研究团体,形成了浓厚的教学、实践与科研的严谨治学风气和良好学术氛围,现已发展成为以财经商贸为主兼具文理、经管、艺术等多门类的经贸类高职院校,增强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 专业设置

报关与国际货运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果蔬贮藏与加工技术方向)、食品加工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方向)、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方向)、国际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医药方向)、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售后服务方向)、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艺方向)、艺术设计(装潢方向)、艺术设计(中国书画鉴赏与装裱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

◆ 对外交流

学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内涵发展”的战略,先后有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对外贸易大学、南京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在我院设立了网络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山东科技大学在我院设立了硕士教学点。2007年5月21日,我院与马来西亚梳邦再也英迪学院签署了友好学校协议;2007年8月20日,与韩国关东大学正式签订了两校缔结友好学校的协议;2007年11月11日,我院与韩国大田保健大学签署了《教育交流协议书》,双方缔结为“友好学校”; 2007年8月23日,接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07)8号文件,我院被批准获得接受外国学生(留学生)的资格。

◆ 教学成果

2006年学院申报的八项课题《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市场营销立体化教学》、《高职英语教学需求分析》、《高职学生职业心理适应性研究》、《职业教育为农村现代化商品流通体系服务的模式研究》、《依据工程项目设置高职计算机课程的教学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研究》、《网络建设艺术的社会文化价值》获得省级科研立项。2007年学院组织了5类科研课题申报,其中新获得立项的科研课题3项。学院拥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多项课题被列为省级重点课题。

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各专业相应的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累计获得率比较高。学生多次在全国、全省大赛中获奖。在2006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东赛区比赛中,学院学生的参赛论文《易拉罐形状和尺寸的最优设计》、《煤矿瓦斯和煤尘的监测与控制》分别获得二等奖;在山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学院学生的参赛作品《点阵电子显示屏制作》获得一等奖;在第一届潍坊会长杯韩国语演讲会中,学院选手取得了优异成绩;在2006年5月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山东赛区决赛中,学院获一等奖; “高教杯”2006 年“第三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山东赛区)中,获得优胜奖;在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金奖一枚;在全国大学生文艺调演中,获全省二等奖,全国三等奖。2007年我院在“全省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1个团体一等奖和3个团体二等奖;“全省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了1个团体三等奖;在山东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个团体三等奖;在2007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职高专类比赛中,我院获得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名同学在2007年全国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中连续获得获潍坊赛区一等奖和山东赛区一等奖;2007年9月,我院组织两个队参加了2007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山东赛区的比赛,获得三等奖1项,成功参赛奖1项。

◆就业前景

学院的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受到社会的广泛肯定,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专业人才3万多人。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采取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举办供需见面洽谈会,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措施,促进和扩大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多年来,毕业生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

目前,全院师生励精图治、共谋发展,创特色、建名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成才”的办学宗旨,围绕“修德、志学、容融、笃行、强能、致用”的校训,“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校风,“爱生、严谨、诲人不倦”的教风和“尊师、勤奋、学而不厌”的学风,发扬“艰苦创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内涵发展”的战略,正稳步向“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经贸类高等职业院校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四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考生院校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同等分数优先录取;我院录取的新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艺术专业考生录取时,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费:文科:4800元/年 理科:5000元/年 艺术类:6000元/年

住宿费、退学费用严格按山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物价厅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优助学制度

享受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设立“学院奖学金”。

设立“爱心超市基金”。

设立“学年奖学金”。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关系到考生一辈子的大事,根据各省份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截留或扣押录取通知书情况,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具体可通过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通知书等渠道获悉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6-2600007 、2600077 、2600088 、2901626(传真)

邮编:261011 学院网址:www.sdec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