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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青岛黄海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院地址:青岛黄海学院(灵山卫) 邮编:266427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11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概况 青岛黄海学院创建于1996年, 2003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成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职院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风景如画、气候宜人的青岛西海岸中心位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地带,北依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南面波澜壮阔的黄海,与灵山岛风景区隔海相望,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坐拥灵山湾海滨风景区,驻地在历史文化名城,环境优美,交通发达,生活便利,宜学宜居。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之路,重点发展本科教育,稳步发展高职教育,弹性发展继续教育,突出应用型特色工科建设,形成工、经、管、文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具有时代特征和区位优势的学科专业结构,涵盖了船舶、港口、机械、电子、汽车、建筑、财经、物流、管理、外语等10大专业门类。办学15年来,学院已向社会输送了六万余名合格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     学院荣誉 十五年风雨历程,学院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200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4月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07年9月,我院在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的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中,荣获“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2008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2月,被国家民政部评选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0年4月,被共青团山东省委评选为“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2011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极为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我院学生在各类大赛中也屡获殊荣:2008年以来,我院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技能竞赛共获奖86项,极大的提升了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2009年,参加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大赛获国家三等奖、山东赛区特等奖,是山东省唯一获此荣誉的民办高校。2010年6月参加“山东省大学生金蝶创业之星沙盘大赛”分别获得二、三等奖;另外获得国家奖学金2人;2010年,荣获山东省零部件CAD与模具设计制造技能大赛优胜奖。 ★基础设施 学院占地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2.04万平方米。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室内体育馆、高标准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等设施。 学院建有大型高档图书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建有现代电子图书信息管理系统,馆藏纸质图书73.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电子期刊7000余种,影像视频资料5000余种,2010年被评为“山东省高校图书馆先进单位”。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7467台(套),仪器设备总值5569万元;有多媒体教室37个,共6850座。有机械工程、船舶工程、电工电子、建筑工程、信息工程、经济管理、公共基础类7个实验中心;有国内最先进的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实验室,国内先进的建筑仿真软件和建筑沙盘实验室、船舶仿真实验室、多功能财务实验室、国际物流中心实验室,具有开放式的电子创新和工业自动化实验室等76个;拥有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的青岛西海岸规模最大的实训中心,同时还拥有380个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进一批高职称和“双师”素质的教师,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拥有中外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79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获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7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5%。为学院特色化办学、优质化教学、高水平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办学特色----鲜明的工科特色 学院密切结合山东省及青岛市经济建设急需,紧贴市场需求,校企共建工科专业,形成了工科特色鲜明,并兼顾管理、社会(经济)、人文学科专业结构。学院着力构建3个主要优势专业群:制造技术类专业群,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现代服务与管理技术类专业群,3个专业群中2个为工科类专业群。在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中,工科专业占专业总数的66%。6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为工科类专业,占67%。 ★专业设置 (一)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财务管理 (二)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应用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制造方向、船舶电气方向)、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维修方向)、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港口工程技术、港口业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证券与期货、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韩语、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 ★     就业保障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健全了就业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了订单培养、就业准入制度,创立了毕业生召回制,形成完善的实习就业全过程服务体系,为每位毕业生打造了就业绿色通道。突现了就业工作的八大优势: 1、高就业率赢得了国家、省市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与美国安普、朗讯、韩国现代造船、海尔、海信、上汽通用五菱、北海重工等400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374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    实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培养模式,工作稳健高效; 4、独创就业保障体系,坚持长期就业跟踪服务保证毕业生就业权益; 5、通过系统科学的培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6、科学高效的就业机制和独具特色的安置措施; 7、签订培养合同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确保安置就业; 8、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青岛作为经济龙头城市,其重要地位进一步凸显,我校毕业生在青岛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1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我院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我院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我院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可与我院或我院驻当地招生办事处联系。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院,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普通本科7000元/年;普通专科(高职)6500-6800元/年;普通专科艺术设计专业7500元/年。学院住宿费标准:700元-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关爱友爱、好学上进,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届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500元。 此外,学院每年还提供500个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黄海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青岛黄海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83175666

监督电话:0532—83176472 网        址:http://www.huanghaicollege.com 邮        箱: hhxy1996@163.com 通 信 地 址:青岛黄海学院(灵山卫)  邮        编:266427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