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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前身是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始建于1957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重视技能培养、强化实践操作、培养创新能力,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824亩,现有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95万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30多个。有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量9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689人,专任教师369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9.4%,中级以上职称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占61.2%;有省、市两级职业资格考评员近30名。近年来,学院有50多名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50多种,有20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学院实施 “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拥有资产达1.2亿元的实习工厂,年创汇800多万美元,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学院还拥有汽车驾驶学校、汽车修理厂,另有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院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机制,在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当一志愿不满时再按相同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录取专业一般尊重考生个人填报的志愿。

   (2)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理科专业:5000元/年;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

    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937292  

    招办传真:0535-6937291

    Http:∥www.yttc.cn

    E-mail:yttc-zhaosheng@163.com

    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