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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招生简章



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美国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陈香梅女士担任学院顾问并题写了校名。按照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是,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我院在二○○九年招生中严格区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界限。学院国标代码:13420。 一、总则 我院高职(专科)学历教育二○○九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学生当地报考、按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由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按计划数办理录取手续。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 二、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录取规则 1、严格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考生在我院相应批次的志愿栏第一志愿填写“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按志愿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以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为原则。 3、艺术类考生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或认同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 4、对考生应试语种和性别不作限制,无相关科目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5、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粮油关系迁移手续,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 四、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学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加盖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五、收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退学退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200号     邮政编码:330004 大学热线:0791-3767666 3767888     学院网址:www.jxdy.com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