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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代码:13432

二、办学性质及层次: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2年5月成立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以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我院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降10分的投档政策。

3、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原则上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5、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加盖“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实行电子注册;符合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五、奖助办法

1、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优秀学生即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还可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2200 元/年,一等16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以及学习进步奖学金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2、学院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贫困学生帮扶体系。表现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和风险保证金由学校支付)用于顺利完成学业。另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可每人每月领取100-120元的补助。

六、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政府赣教计字[2001]214号文件、赣教计字[2002]146号文件规定:文史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人(四人间公寓)。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 邮 编:330013

通讯方式:江西省南昌市1304信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招生办

联系人:李老师 徐老师 电话:0791-3897952 传真:0791-3897615

东华理工大学网址:http://www.ecit.edu.cn E-mail:cjxyzsb@163.com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网址:http://ytc.ec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