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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江西省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

院。

第五条 学习合格者,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 分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8000元,理科类专业8000—1000元,商务英语类12000元,艺术类10000—12000元,体育类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录取结果在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最低标准;(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四)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五)艺术类实行文理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六)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组织的专业(联考)考试成绩为准;(七)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各省招生办规定执行;(八)为调节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我院拥有招生计划调配权;(九)对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六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九条 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可以参加学院设立的校外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还设立有一定数量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及相关资助。

第十二条 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元旦等节日,学院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邮编:330027

学院网址:http://kjxy.jxnu.edu.cn

学院办公电话:0791-8507645、8507975、传真:0791-8507645、8506113

E-mail: sdkjxy@jxn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8年4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