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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 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工程”。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学院国标代码13500 省代码6308)。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七条 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依据省招办投档原则,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达线的基本要求,专业分和文化分总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九条 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专业的确定,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如某一专业投档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按考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超出部分的考生转入其所填报的下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其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分数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检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对省招办发档录取的新生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学费为5600元/人·年;其他专业(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数控技术、软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园林工程技术)学费为5300元/人·年;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文秘、应用日语各专业学费为4800元/人·年。住宿费最低为600元/人·年。 第十六条 以上专业除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为二年制外,其余均为三年制。 第十七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分别实行爱心基金、勤工助学以及国家助学等资助。 第十八条 退学退费按相关规定的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七章   毕业及发证 第十九条 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以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原东二环路) 学院网址:http://www.sstvc.com 联系电话:0370-2692888   2692884    3095258  传    真:0370-3095166 电子邮箱:zhaoban@sstvc.com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火车站乘5、11、12、13、29、69路公交车至学院门口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