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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7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路110号,校园环境优雅,基础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先进。

作为新疆首批获得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独立学院,几年来,学院采用全新的教育理念,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和岗位负责制。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注重能力,按需设岗,独立开展教学、学生管理及学院建设发展等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学院自主、社会参与、市场介入、政府调控”的良性互动发展环境。学院设有教务管理部、学生管理部、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等9个主要行政机构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语言文学与教育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信息与工学学部、生物学部等5个专业教学部。现聘任专职教师305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10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2人,硕士学位115人。

学院依托新疆农业大学的学科基础和师资优势,根据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及城市化、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西部大开发,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急需专业。目前设有经济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土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7个学科门类,22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2865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成立以来,以独立地组织实施教学为原则,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实施“按大类招生,两段式培养” 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制度,采取“课内学习与课外网络和阅读学习并举”措施,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了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学生工作队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引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为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天地;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并采取奖、助、勤、贷等多种形式为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学院完善的教学计划、严格的教学管理、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校园文化得到了自治区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依托新疆农业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奋开拓”的优良传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将以致力于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己任,逐步积累办学经验,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因材施教,严格管理,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地方一流综合性高等学校。

二、2008年专业类别及招生计划: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两段式培养”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是指将学院现有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五个大类(其中英语、园林专业单列),每个专业类均含两个以上本科专业,除英语、园林专业外,对报考同一专业类的学生,以专业类名称实行大平台招生,入学时不分专业;“两段式培养”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第一阶段)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三学期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四至第八学期(第二阶段)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

专业类名称

所含专业

经济学类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药学

电子信息科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土建类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旅游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园林(单列)

园林

英语(单列)

英语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男女比例,外语语种:

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2、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即第二、 三、四、五志愿报考我院)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的专业。

7、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8、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9、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五、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

1、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等行为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奖学金、助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4、“中粮”奖学金:4000元/生/年;

5、“中粮”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三等800元/生/年;

6、院长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

7、科技奖学金(鼓励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300~500元/生/年;

8、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500元/生/年、优秀团干部300元/生/年、优秀学生干部300元/生/年、优秀团员200元/生/年;

9、共青团“阳光工程”助困金:500元/生/年;

10、设立勤工助学岗,按需设岗,以岗定酬。

七、收费标准: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同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500元至11000元不等(详见报表),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

八、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755 0991-8763764

传 真:0991-8763755

电子邮箱:xjau-mx@126.com

联 系 人:马鑫 郝鹏

邮 编:8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