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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65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黄河路124号 第十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招生电话:0371—69301010 69302218(兼传真)      邮    编:450046 网    址:http://tech.open.ha.cn/  邮    箱: dzsb @open.ha.cn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占地面积465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环境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人文财经系、艺术系等五个系、二十多个专业。 学院一直坚持以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己任、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走出了一条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学院的各项事业得到了全面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学院办学成绩十分显著。在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公益大赛、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全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比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50余项;在由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2008“河南之星”设计艺术大赛中,获得大小奖项共15项。机械电子工程系首次参加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主办的2009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河南赛区的比赛,获三等奖两个,并连续两年获此大奖。2009年、2010年机电工程系连续两届学生参加数学建模比赛,均获省级二等奖。财经文法系学生近年来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大河报》等新闻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多篇。其中2008级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生李晓威的文章《植入广告就是"捆绑销售"》发表在《人民日报》,河南省2009年电子商务设计大赛中获得铜奖,今年又被授予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单位。 毕业生就业利率连续三年达到90%以上,特别是前两年,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形势下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依然达到了94.78%。据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我院毕业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技能出众,工作踏实,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及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六条  对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工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艺术专业为56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元/生·年(6人/间)。 第二十条  学校奖励及资助: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按不同的等级,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2000元、1200元和8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也可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对于获得上述资助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它形式的资助。2008年以来,我院连续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0年我院荣获"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第二十一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