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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二○○九年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8)

二、学院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为3200名,招生专业26个,在全国9个省市招生。各省招生人数分别是陕西省2945名,青海省40名,山西省35名,河南省30名,江苏省40名,湖北省30名,甘肃省20名,重庆市30名,四川省30名。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依据各省级招办(或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为准。

六、录取规则: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1、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2、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5、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6、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七、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八、奖、助、贷助学体系: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2、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每人每年2500元,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年1500元。

3、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九、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证书的校名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十、毕业生就业: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推荐就业,并在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相关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916-2385537、2385536、2385535    

    传    真:0916-5361076

网    址:http://www.sxhkxy.com             

    电子信箱:shzyzsb@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59号信箱招生办       

    邮    编:7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