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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

第二条  办学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为四—六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195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71.14万元,图书32.92万册。

第二章            招生计划情况

第八条  语种要求:2010年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条   专业明细:

 

本科专业明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学

理学

080101Y

采矿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106

地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305Y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1

测绘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002

安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方向)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203

油气储运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10104

工程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情况

第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情况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标准:

(一)奖学金设置:

1、董事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总数的0.6%,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

2、三好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总数的2%,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0%,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为学生总数的5%,奖金额度为500元/人·年。

(二)、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勤工助学:提供若干岗位,支付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

2、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采矿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0号

邮政编码:113001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3-6808000、0413-6807667

传真电话:0413-6807667

网    址:http://www.lnshny.com/

E---mail:shunhuazb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