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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76433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820平方米。专任教师48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4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432.83万元,图书50.1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普通类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其中表演专业(舞蹈、影视表演方向)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韩语节目主持、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韩语节目主持、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2cm以上,男170cm以上。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方向168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方向182cm以上)。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50401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1  音乐学(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4 绘画(油画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4 绘画(中国画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4  绘画(美术教育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5 雕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8 动画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影视表演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舞蹈表演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音乐剧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韩语节目主持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日语节目主持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207 日语(商务日语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110201 工商管理(旅游酒店管理方向)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方向)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9w 电子商务(IT日语方向)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艺术学院印章。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艺术类学生14000元/年,非艺术类学生12000元/年。住宿费女生1100元/年,男生9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辽价发[2007] 89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七、录取办法说明   普通类考生:   1、按120%调档。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艺术类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获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文化课成绩还要达到本院校划定录取线,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3、外语单科成绩:除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韩语节目主持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不低于70分,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   八、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14578 传真:0411-87613295 地址: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l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