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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路)5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保险、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我院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院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院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及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4、若投档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其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我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6、学院2011年在江苏省录取除遵循以上条款外,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则按考生除物理或历史外另一门选测科目的单科“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iecct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