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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2008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一、高校名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国标代码13604)

二、校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邮政编码:130111)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8年招生计划表。

六、学历、学位证书颁发:依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后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八、男女生比例: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2008级学生年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元/年

专业名称

元/年

建筑学

12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3000

城市规划

12000

自动化

13000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12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500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

12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3000

交通工程

12000

工程管理

115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12000

工商管理

11500

给水排水工程

12000

市场营销

11500

安全工程

11000

英语

14000

艺术设计

15000

日语

14000

雕塑

15000

动画

17000

绘画

15000

十一、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

(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照以下办法予以录取:

1.凡参加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山东省考生,艺术设计、雕塑、动画3个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的50%与文化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凡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除绘画专业外,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录取时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绘画专业如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分别投档,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汇总后投档,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凡我院承认其它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省份,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 绘画专业不得兼报艺术设计、雕塑和动画专业,艺术设计、雕塑和动画3个专业可同时兼报。

十二、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31-87986099 87960072 87981372

传真:0431-87998177

联系人:才老师 王老师

十三、学院网址: http://www.jluc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