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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

学院全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Architecture And Decoration College JiLin Architecture And Civil Engineering Institute)

学院代码:13605

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河街155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其他机构: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民办

学院本科招生的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学院在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2000人,共有19个本科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

3、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学院招生计划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5、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我院志愿在先的考生。

6、录取时无分数级差要求。各专业均无选科要求。

7、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条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语种为英语。

9、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该专业的考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院统一调整至其它专业。

10、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

11、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等十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数学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内蒙古的艺术类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我院,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

1、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吉林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年学费在10000元至16000元之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土木工程12000元/年;交通工程12000元/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3000元/年;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120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3000元/年;

园林(园林建筑)11000元/年;给水排水工程12000元/年;

城市规划12000元/年;环境工程12000元/年;

工程管理11000元/年;自动化13000元/年;

建筑学12000元/年;英语13000元/年;

社会工作10000元/年;工商管理11000元/年;

财务管理11000元/年;工程造价11000元/年;

动画(建筑动画)16000元/年;艺术设计15000元/年。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

五、奖学金制度:

1、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奖励、资助,   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好的学生,学院按有关规定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学历及学位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 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生就业:

    学院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 优势和多年的就业渠道,积极面向全国各类企事业及机关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

八、其它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本章程解释权在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82222   85183333

传真:0431-85190011

网址:http://www.jladi.com

E-Mail:jlzs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