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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8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3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2080人,其中本科1880人,专科2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健康,达到国家教育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规定中的体检标准;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吉林省考生:承认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进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他各省: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进入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40%+文化课成绩×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tourcollege.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邮编:130607) 联系电话:(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89811888 传 真:(0431)89811999 联系人:于老师、冷老师、仇老师、张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本科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专科专业: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景区开发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