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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于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2年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招生专业为经、管、文、艺4个学科门类9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师方向)、金融学(CFA2+2金融分析师方向)、保险学(金融保险方向)、财务管理(证券投资方向)、市场营销、市场营销(CIM2+3英国国际市场师方向)、会计学(CPA方向)、会计学(ACCA2+3英国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CMA美国管理会计师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与传媒艺术设计方向)。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本校学生全部住宿。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院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电话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考生,投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定: 1、我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以考生正式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师方向)、金融学(CFA2+2金融分析师方向)、保险学(金融保险方向)、财务管理(证券投资方向)、市场营销、市场营销(CIM2+3英国国际市场师方向)、会计学(CPA方向)、会计学(ACCA2+3英国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CMA美国管理会计师方向)、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与传媒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标准20000元/年;(其中2+2、2+3项目的国外部分学费另计)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1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2000元/学年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网址:www.canvard.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10-6959773669597746 010-69597784(传真)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