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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温州大学是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大学(教发函[2006]23号)。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部委码:13637)。

第四条 学院下设经济分院、管理分院、电子信息分院和基础分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700人。

第五条 学院依托温州大学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14个本科和12个专科专业。

第六条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共2050人,其中本科1150人,专科900人,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专业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表。

第八条 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学资源对招生计划数作适当调整,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三批次招生、专科第四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的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要求是: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含)以上,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第十七条 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学费每学年15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至1200元。

第十九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第二十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