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10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邮编:210089。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我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座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校园风景秀丽,设施齐全。她传承百年名校--南京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依托南京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民办机制和办学模式。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网站http://jlxy.nju.edu.cn查询,或向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五、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2010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美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我院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文)、自然科学专业类(理)两大类招生。对江苏考生按照考生选考历史抑或物理区分文理类别,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所发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传统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3、5、8、10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2、5、7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如加分后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必测科目等级顺序进行排序。
选测二 选测一 | B | B+ | A | A+ |
C | 0 | 2 | 5 | 7 |
B | 3 | 5 | 8 | 10 |
B+ | 5 | 7 | 10 | 12 |
A | 8 | 10 | 13 | 15 |
A+ | 10 | 12 | 15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