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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招生简章(2008年)



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贵州财经学院利用社会投资按新的机制和新的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全层次。校区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1号;学校代码:13648。

第二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2008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科招生2000人,招生专业16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1)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男女比例。(2)身体健康状况: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条 录取规则:(1)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2)按照理工、文史分类录取。(3)录取批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三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三批投档线。(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对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7)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8)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9)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七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学校对贫困生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1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咨询电话:0851—6902028 6902438 6769961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