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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生简章(江苏)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2011年招生章程(江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生简章》。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我院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第一款在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录取时,以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江苏生源考生以高考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第三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导演(影视制片管理、文化经纪、艺术管理)、录音艺术(音响工程)、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摄影(电视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娱乐)、数字电影技术、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等13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考生的英语成绩,要求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四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编导、音乐经理人、流行音乐演唱)、表演、摄影、照明艺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等6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特别优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五款美术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动画、动画(游戏美术与策划)等5个专业录取时,在省考试院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款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以上。 第九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七款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八款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九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江苏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款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以上。 第十二款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在录取中适当参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普通类专业13000元/学年。 第十一条退费办法                                                                                                         根据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四条其它 第十三款我院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我院无法录取。 第十四款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款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