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3707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安徽省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进度安排,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安徽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安徽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考生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业成绩认可安徽省统考成绩。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5、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招生、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6、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二、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安徽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三、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美术类:6800—9200元/年
音乐类:7800—92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公寓式宿舍);1500元/年(新学生公寓)
五、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六、校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兼传真)
电子邮件:gdwyzsb@163.com 学院网址:www.gdl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