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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3711

三、学校地址:潮连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

南 校 区:广东省江门市江翠路165号

四、办学性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层次属专科。学制三年。

五、办学特点:学院秉承“技术立校、文化育人、开放办学、服务侨乡”的办学理念,坚持与地方经济互动,与行业企业双赢的办学思路,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开设专业,聘请企业能工巧匠进课堂,利用企业车间建设实训场地,培养具有“双证书”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技术人才。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七、学习地点:2008级新生按专业不同,第一学年分两个校区学习。

1、会计电算化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文秘专业、语文教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中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南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起在潮连校区学习。

2、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生,三年均在潮连校区学习。

八、录取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列出条件。

2.普高的初等教育(音乐与舞蹈教育)只认可广东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美术术科只认可广东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

3.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和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4.初等教育专业中的幼儿教育方向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考生。

九、招生录取

1.录取考生遵守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录取原则:在考生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在录取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样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艺术特长或体育特长的考生,也优先录取。

3.加分原则:对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加分后优先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主要参考其报考志愿和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例如英语专业参考其英语考试及英语口试成绩。

5.退档原则: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录取条件的退档。

十、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奖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以鼓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款,为特困同学提供勤工助学条件;同时,还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十一、收费标准

收费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文科类各专业学费4500元/年、英语及理工类各专业学费55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含动漫与游戏制作方向、外贸陶瓷设计方向、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潮连校区1000元/年;南校区750元/年。

十二、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

邮政编码:529090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3725213(兼传真),3725037

学院网址:www.jmpt.cn

联系邮箱:jmzy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