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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院校概况 第三条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院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院校代码:1371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一)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列出条件。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二)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加分后优先录取。 (四)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五)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 (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学前教育专业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考生。 (七)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八)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第五章  退档原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超出录取计划的低分考生退 档;  (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  (三)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八条 (一)以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4500-5500元/学年,艺术专业9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三)住宿费: 1200元/学年。 第九条  设有奖、助学金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粤教外[2005]78号)。 第十三条经统招录取的中德合作办学的学生,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达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目标和学分要求者,可获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同时达到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培养目标和学分要求者,可同时获得由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获得由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并同时符合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规定的加修条件者,可以进一步参加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在德国的合作院校的本科学习,加修一年获得相应学分者,可获得中国及德国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 邮政编码:519090 学院网址:www.zhcpt.net 学院邮箱:zhjyxy@tom.com 招生咨询电话:0756-7253066 0756-725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