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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3734。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石松大道5号。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于2004年4月2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总工会主管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扶贫助学,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落实就业为目标的办学指导方针,体现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学院因治学严谨、社会责任感强在重庆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曾获得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授予的全国先进办学单位等光荣称号,具有深厚的办学底蕴。

学校占地约800亩。固定资产达2.5亿元, 藏书量约18万册,电子图书18.67万册,教学用计算机361台,语音室座位数316个, 多媒体教室座位数193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750万元。学校有专兼职教师257人,博士12人、硕士40人、本科205人,正高职称15人,副高职称26人,中级职称80人,双师型教师55人,同时还聘请了20多名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常年指导教育教学。

第六条 收费标准: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8000元/年/生,并分专业将招生计划在有关省(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800—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电话、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八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7、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2.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25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1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75元/学期。

3.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注: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 49579000 49578000 49578888

传真:023- 49579000

E-mail: cqcszyxy@163.com http://www.cqcvc.com.cn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200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