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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学院于普洱市(原思茅市)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两地办学。学院院部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学院西双版纳校区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三叶路1号。

第三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云南省农垦总局。

第四条    学院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全日制专科、函授专本科、远程专本科、中短期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各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公办高等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颁发国民教育专科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

2、制定学院招生宣传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外各专业招生计划;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审核;

7、支持地方各级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云南省教育厅核准学院2010年的招生计划1130人。其中面向云南招生1080人,面向四川、重庆、贵州、河南、海南5省(市)招生50人(各10人)。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当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招生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投档实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者,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补录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剂到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第   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通过体检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表演艺术专业(民族歌舞与公共关系方向):招收文理考生,必须身体无残疾,男身高须在1.68m以上,女身高须在1.57m以上;报考森林生态旅游、会计电算化和酒店管理三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须到西双版纳校区报到就读一学期,第二学期转入院本部(普洱市)就读。

第六章    招生专业

第十六条  全日制专科层次2010年招生各专业:作物生产技术(农业推广方向)、热带作物生产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茶叶生产与管理方向、茶叶加工与检验方向)、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商品花卉方向)、农业经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设施农业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方向)、生物技术及应用、会计电算化、园林工程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南药方向)、茶艺(茶文化与营销方向)、表演艺术(民族歌舞与公共关系方向)、文秘(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办公自动化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设计方向)、旅游英语、酒店管理和物业设施管理等19个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年学费:4000元/人;年住宿费:四人间公寓900元/人;六人间公寓800元/人;十人套间(带卫生间)600元/人;普通间400元/人。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79—2202937  13577956970;联系人:王老师、卢老师、高老师。

第十九条  学院有关招生方案、规定及要求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