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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生简章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院。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800,各省(市、区)学生填报我院志愿代码详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

第二条: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高职)学校。学院地址:武汉市汉南区育才路399号。

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入学考试采用由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专业的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

第七条: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对生源基地的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校长和班主任推荐后,学院优先录取。

第三章学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十一条:学院普通文理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52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分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学院为学生提供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特困生学费减免与生活补贴、临时性困难补助、提供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和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学院设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达到当地省(市、区)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1000元;凡达到当地省(市、区)一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

第四章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与毕业就业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院多条途径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毕业生具有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较宽、适应性较强等特点。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