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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实施“阳光招生”的若干规定,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在风景秀丽的梅岭脚下。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2004年6月批准成立、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办学性质为公办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下进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每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录取未满,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对要求调换专业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入学时进行调整,不另收费。

第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

文管类:5000元

理工类:5000元

艺术类:5800元 

第十四条 学院出资为每位学生购买保额为27000元的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

第十五条 凡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入学时持村、乡(镇)、县三级民政部门的证明,可申请最高60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困难补助、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部分减免学杂费,保证考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年为优秀学生评定2次奖学金,最高奖金为:12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学院网站问答、发E-mail等途径咨询。

一、咨询电话:0791-3814509 5960015 5960016 13970950056

二、传真:0791-3893355

三、E-mail:bfm@jxqy.com.cn

四、学院网址:http://www.jxqy.com.cn

第十八条 我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等正规渠道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学院通讯方式

一、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志敏大道。

二、邮政编码:330033

三、乘车路线:南昌火车站乘2路(外线)、18路,南昌长途汽车站乘1路、2路(外线)至青山路口下,再转乘240路公交车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站下即可。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08年4月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