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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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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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5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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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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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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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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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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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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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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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艺术类专业:美术成绩(除内蒙外)达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美术统考(联考)专科合格(内蒙:承认其他高校专业课加试成绩)。文化成绩达艺术(专科)录取控制线,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总分,文理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其他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所在省(区)、(市)文、理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投档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文理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业确认:按考生所填报本院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录取满,愿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同科类计划未满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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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沪价费(2005)026号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费(2005)026号 |
住宿费标准 |
男生(六人间)每生每学年1800元,女生(四人间)每生每学年2200元 沪价费(2005)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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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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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57485013,57480000*2321/2322/1103,57484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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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
监察室:021-57485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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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www.zhonghuacolleg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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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国家及上海市各类奖学金和学院及企业奖学金;学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办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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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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