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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军企” 奖学金(新疆军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巨华”奖学金(由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沃尔沃”奖学金(沃尔沃建筑设备西北区能力发展基地提供) “金豹物流”奖学金(金豹物流公司提供) “新科沃”奖学金(新疆新科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助学政策 1.助学金 学院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2.助学贷款 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院还有生源地贷款业务;此外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7902006、7902065、6861343、7902069、6861415(民语言)

                                            传真:7902000;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邮编:831401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