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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09年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927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40号    邮政编码:510650

网    址:http://www.hnsmxy.com         E-mail:zsb@hnsmxy.com

培养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一、     办学性质:民办

二、     招生范围:广东省、安徽省、海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三、     录取原则:

我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为将今年的招生工作做好,我院特制定如下录取原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有关省、自治区政府及考试中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

2、          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如未完成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3、          尊重考生的第一志愿,如确因为专业人数额满,才调剂到考生的第二志愿。

4、          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条件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排名进行录取,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加分和降分的录取政策。

5、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标准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7、          所有专业招收考生语种不作限制。

8、          对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四、     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

   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五、     奖贷措施:

1、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优异的优秀学生。其中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评选一次。

2、          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并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3、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六、     学生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9000元、住宿费1200元。

七、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八、     学生毕业后学校颁发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的普通高校的专科学历证书。

九、     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为准。

十、     本章程解释权在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十一、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20)87025321、87024172,传真:(020)87024965。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