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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国标代码:13946 第三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组建于2004年9月,主要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服务型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2)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根据招生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各项工作。 (4)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确保在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和违规、违纪行为。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适时报送学院当年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有关计划审批手续。 第九条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全方位宣传学院,及时编印《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热情接待招生来访和咨询报名人员,周到细致地服务考生,塑造学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学院录取后入学时不再加试有关科目。 第十四条  学院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三年制高职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5500元/生·年(其中表演艺术、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为7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200元/生·年;8人间1000元/生·年。 本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咸阳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咸阳市沣河新区统一大道

                邮政编码:712000

                联系电话:029-32881234   33681888   33570309    33681999

                传    真:029-33571273

                电子信箱:xzyzb@sina.com

                学院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