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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2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966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264210

第七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第八条隶属关系: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教育厅双重管理

第九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

第十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学 制:三年

第十二条 学院简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5年4月2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建为高等职业院校,同年5月13日在国家教育部备案。学院实行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领导,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山东省一所独立设置的药品食品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校。

学院总占地907亩,有威海、淄博两个校区。现有教职工413人,在校生6000余人;校舍面积1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2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40.6万元,图书33.4万册;有63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与企业合作共建4个实践教学基地、24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设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培训点、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现设药学系、食品系、经管中药系、医疗器械系、基础部、中专部和人文社科部,开设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学(药学服务方向)、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方向)、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等共17个专业,主要是为山东省药品、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医院药房、药物研究、药品食品检测、监督等领域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第十三条学院办学方向: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从严治校”的原则和全方位为学生服务的办学理念;以药品食品行业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广开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实现从重视就业数量到重视就业质量的转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十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采取征求考生意见。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根据药品食品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不宜报考相关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栏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目前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如下:专科(高职)学费: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史类4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6人间)。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五章 就业保障

第二十六条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围绕“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重视毕业生就业质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把深化就业质量工程作为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不断摸索,不断完善,成效显著。主要措施如下:

1、实行“一把手”工程。在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高企的情况下,审时度势提出了“由提高就业数量向提高就业质量转变”的就业工作总体思路。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实习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各系(部)主任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和统筹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让学生就好业已经成为全院的一致共识,并已经成为全院职工的自觉行动。

2、紧紧依托行业优势,从根本上保证毕业生就业。药品食品行业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民生产业、安全产业、健康产业和朝阳产业。山东省更是药品食品产业大省,省委省政府将药品、食品列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药品食品行业成为全省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药品食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利税总量均居全国之首。特别是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对医疗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医药行业迎来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期。

3、建立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学院定期对省内外药品食品企业调研,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从规模到效益、知名度到发展前景、待遇高低到国家用工政策的落实等各个方面都建立了详细的企业信息档案,并以此作为企业参加校园招聘会的“准入证”。

4、全面推行“实习就业一体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模式,推行名优企业筛选和认证机制,确保学生进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兼顾毕业生和企业双方利益。学院每年都要举行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经过多年的精心运作和推广,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校园专场招聘会已经成为山东省药品食品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流转和就业的“金字招牌”。多年来,在学院校园专场招聘会上,毕业生数量远远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5、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学生进入我院即意味着就业有了保障。学院积极走产学合作道路,创新产学合作的形式,与山东新华制药、鲁抗制药、齐鲁制药、鲁南制药等企业合作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通过“学训交替”等方式,根据社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更好地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实现了学生一毕业就能直接顶岗工作的目标。学院还与山东齐鲁制药、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辰欣药业、山东齐都药业、山东喜旺集团等十几家知名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实现上学与工作“零对接”。

学院在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不仅保证了学生毕业就有自己满意的工作,而且赢得学生、家长及企业的广泛认可。2009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2011年10月我院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评估专家们对我院就业工作给予一致好评并建议在教育系统推广。

第六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学院为了鼓励更优秀考生报考,2012年新生报到注册后,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列在前10、20位者,当年学费减半。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 264210

学院网址: www.sddfvc.cn

招生邮箱: zhaoban2909@sina.com

招生电话: 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传真: 0631-5712666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