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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 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桃花坞校区(镇江市桃花坞路130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概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规则:

江 苏 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民办本科批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普通类第三批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在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测科目要求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如由于选测科目不符,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

9.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其 它 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收费标准:培养费13000元/生·年,住宿费650—1200元/生·年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511-88780048、88780120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招办邮箱:zsb@ujs.edu.cn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