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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校东沪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都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总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为准。)

2、专业投档原则:分数优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就业办: 021-65502660 、65499003

十三、投诉电话

 校办:021-65483431;纪委:021-65485551转3363分机

十四、网址

 www.smic.edu.cn或www.smiczbb.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学生伙补、勤工助学、帮困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相对完善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十六、其他须知

 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