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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10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 14010(国标代码)        5146(在川招生代码) 3.学校校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州路南段380号 4.学校网址:www.scctcm.edu.cn 5.联系电话:0816-2394744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招生日常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2010年面向四川、云南、内蒙古等十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3. 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5.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护理专业: 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请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5米的考生慎报此专业;(2)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网: scctcmzs.university-hr.cn(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网)  邮箱地址:zsb2243481@163.com 2.招生热线:0816-2394744  2388225(传真)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我校将按四川省、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执行标准为:普通大专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公寓管理费200元/人年。 第十条、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办法: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详情见我校招生就业网scctcmzs.university-hr.cn《奖、贷、助学金一览表》。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