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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0招生简章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0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1

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43号

             西安市泾河工业园区(新校区)

       注:2010级统招新生第一、第二学年均在新校区就读。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

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

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

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烹饪工艺类:6600元/学年   家政管理方向:5600元/学年

旅游管理类:5800元/学年

餐饮管理类:63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233107  1367916234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43号

邮政编码:710061

网    址:www.sntcc.cn

电子邮件:13679162345@139.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