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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40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二章 录 取

第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条 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当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以学院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数,上浮 3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第六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 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我院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

第十条 对实施“3+1+1”的江苏省,我院按照“3+1”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专业“1”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第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我院招收的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学年,其他专业10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 陕西西安南郊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5号

网 址: http://www.xthtc.com

邮 编: 710109 招生咨询电话: 029—81899729

招生咨询信箱:gk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