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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Ø 全称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Ø 校址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Ø 邮政编码

621000;

Ø 层次

本科;

Ø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Ø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Ø 培养目标

²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适应市场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实用艺术人才;

² 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影视表演、演奏、演唱、播音与主持、音乐及舞蹈教育与表演、戏剧表演及理论研究、音乐策划与管理、商业策划与广告、艺术翻译、各类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绘画、雕塑等工作,也可成为音乐开发商、包装商、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自由音乐人、艺术设计策划与教育、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和策划创意人才;

Ø 外语语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专业方向)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主安排教学;

Ø 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Ø 身体健康要求

美术类专业无色盲、色弱,音乐类专业听力无损,五官端正;

Ø 录取规则

²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专业方向)限招文科类考生,其余各专业文、理兼招;

²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艺术类专业(专业方向)在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普通类专业(专业方向)[英语(艺术翻译)、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策划与管理、教育管理与策划)]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²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²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Ø 学费标准

14000元/生·年;

Ø 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² 毕业颁发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历证书;

²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Ø 联系电话

0816 6357996 6357995;

Ø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http://www.cymyadc.com;

Ø 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有关章程执行;

Ø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