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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审核表(10270)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桂林 路 100 号

奉贤 校区: 上海 市 奉贤 区 海思 路 100 号

虹口 校区: 上海 市 虹口 区 西江湾路 路 574 号

备注: 虹口校区即为青年学院。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日语专业招收日语、英语考生外,其余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在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九、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上海考生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

2、高职类专科专业为7500元/年。

3、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

除上述专业外,其余各专业为5000元/年。以上收费均不包含住宿费、书费等其他费用。具体详见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为500~1200元/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资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64322695

十三、投诉电话

64322204

十四、网址

http://ssdzsb.shn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