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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8。招生代码详见高考招生指南。 注册地址为山东省 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40号,邮编264025。新校区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金海路1001号,邮编264670。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学校凭借鲜明的专业特色、优良的师资队伍、完善的实践性教学设施条件,培养专科层次的各类高级实用人才。

第四条 学院于 2006 年 2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批准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为 8000 人 。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粮食局。

第五条 学校是一所以现代商务、食品科技和现代制造业教育为主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类别为高职(专科),开设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装潢艺术设计、应用韩语、商务日语等专业,学制三年,招生计划2200人。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六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 1975 年的山东省烟台粮食学校。三十多年的办学积累和文化积淀,形成了实施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的完善组织体系和教学设施条件。学院现占地 1502 亩,校舍建筑面积 近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3000 多万元。学院设有隶属于国家粮食局的 7 个部级技能鉴定站。

第七条 学院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能力强、年龄梯度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308 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93 人,讲师 107 人,“ 双师型 ”教师 155 人。学院有部级专家 1 名,厅局级学科带头人 10 名。此外,还有 60 多位由山东理工大学派出的教授、副教授,担任相关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 学院以 “ 领先、高效、规范、务实 ” 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进商务现代化教育。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近年来,学院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较高水平,拳头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九条 学院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 “ 智囊团 ”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近年来,学院先后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 项,国家专利 1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 110 多种,公开发表论文 400 多篇。

第十条 学院已建成启用的新校园,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海边,与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毗邻,风景秀丽,环境宜人,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氛围。一个全新的校园,一所全新的大学,正在以全新的理念,开拓着全新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协调和处理相关的其他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协助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2008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08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院长奖学金”等多项奖优助学项目。

第二十条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6925032,6014770。传真:0535-6925030。学院网址:http://www.sdbi.com.cn。招生办电子邮箱:swkjzsb@c163.net。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