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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二〇一二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邮编363000)

三、招生层次:全日制 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 高职院校

五、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学制均为三年,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为与厦门宝岛眼镜公司和福州明视眼镜公司联合办学专业。详见各省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高招办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今年继续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 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5、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高招办统一规定执行。

6、依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高招办政策,对投档考生依据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7、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8、对于本规定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院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八、招生录取结果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本院网站上公布。

九、招生录取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健全和完善我院招生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在录取中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提醒、纠正一些不良现象的苗头;

3、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举报案件;

4、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举报;

5、检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6、接受来自社会和全院师生的监督,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7、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申诉电话:0596-2559660 13306968693 联系人:周老师

十、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生源地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 7、学院特殊困难补助金。

十一、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依据闽价[2000]费245号,住宿费标准依据漳价[2007]费15号,具体如下:

学 费: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 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 六人间900元/学年·人;

八人间600元/学年·人; 十人间500元/学年·人;

西洋坪公寓1020元/学年·人。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6—2559539,0596-2358563

传真:0596-2559597

电子信箱:zsjy@zzwzy.com

学院网址:www.zzwzy.com

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