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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朱村街。

第四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招生类型:普通高考招生。

第七条  学历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年限: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制三年。

第九条  退费办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只面向广东省招生,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别: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本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只录取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符合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

(二)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不设分数级差,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艺术类中,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四)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总分统一安排录取,与不加分考生同等对待;对调整分数后投档的考生,与正常投档考生同等对待;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以下因素择优录取:

1、艺术、体育特长;

2、毕业会考成绩;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表现;

4、身体状况。

(五)投档后的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完成时,将安排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专业录取;

2、如考生报考专业全部录满,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安排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一)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150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奖金总额每年20万元。

第十七条  勤工俭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院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俭学。

第十八条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考生如对录取情况有质疑,可向纪律检查组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访组提请申诉。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一)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

(二)电子邮件:sontan_zsb@126.com

(三)网址:www.sontan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