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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佳木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佳木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际码):14178

3、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4、邮政编码:154004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高职

7、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安排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檔,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若段上生源不足,可考虑在统一降段后补充录取。

(6)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但必须由我校征求考生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计划调走。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教育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受限制。

(8)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我校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10)身体健康要求: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学历证书

(1)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佳木斯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54-8550234 0454-8550345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路1877号

(3)电子邮箱:jmszyxy_zsb@163.com

(4)学院网址:www.jmsjs.com

(5)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