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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  学制:三年

5.  教育部代码:14267

6.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       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地处二环路,占地近千亩,规划总投资4亿元,建成后可容纳学生1.2万人。校内已建有现代化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基地,大型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游泳池等教学、生活设施。 学院现有专兼职老师100多人,其中专业带头人占40%以上,副高级职称占30%以上,青年教师占40%左右,“双师型”教师占30%左右。各专业聘请重庆市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或企业家作为顾问或专业负责人。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之路,努力培养面向(主要与交通相关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学院依托运输集团行业资源优势,现设有城市交通运输,物流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保险实务(汽车理赔方向),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交通安全与智能等专业,形成以交通运输大类专业为骨干,辐射其他专业协调发展得办学思路。以期达到培养社会紧缺人才,为重庆建设西部交通枢纽和西部物流中心服务的办学目的。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我院2010年面向全国10个省(市、区)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也可在我院网上查询。招生对象为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2010年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为准(8000-10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对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00元/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 此外为了奖励高分入学新生,学院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具体评选办法请参看我院网站。

 第十六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3-855302222(传真) 学院网址:www.cqjky.com, 邮    编:40224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