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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09年全日制高职专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邮政编码:402247

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紧邻主城九龙坡区和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860余亩,规划总投资4亿元,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规模8000人。规划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已建成6800余平方米的教学楼1栋,12800余平方米的综合科技楼1栋,可容纳3000余学生的学生宿舍楼4栋,6322平方米的食堂1个,标准篮、排球场20个,标准运动场1个,游泳池2个。一期其余项目正在抓紧进行,二期建设也将于近年完成。学院全部建成后,将包含12栋教学楼,25栋学生公寓,以及图书馆,体育馆,生产、实训中心,研发基地及行政办公楼,教工宿舍等功能完备的办学条件,设施先进,师资雄厚,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高职学院。

学院已配置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高速快捷的宽带网,图书馆藏书充沛,报刊丰富,可满足教学需要。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3人,其中副高以上21人,兼职教师23人,双师型教师19人。各专业聘请重庆市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或企业家作为顾问或专业负责人。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之路,努力培养面向(主要与交通相关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学院投资方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分设有客运、货运、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及建筑等多个公司,与现有大型企业如东风、北京福田等公司及保险公司有紧密联系,为学院的教学及实习、实训,以及毕业生的就业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面向重庆市招生400人,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七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同专业学校标准在8000-9000元/年·生(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根据学生选择的公寓类型不同进行收费,具体在800-1200元/年·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录取学生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只有当重庆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在接到重庆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此外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第十七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学院网址为www.cqjky.com,招办咨询电话为023-85530111、023-85530222、023-8553033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