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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县白羽路52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党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其他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2年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69695095

传真:0377-69690803

学校网址:http://www.nykcss.net

邮箱:nykcss@sohu.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